重庆收账公司被继承人遗产债务清偿的相关裁判规矩
重庆收账公司被继承人遗产债务清偿的相关裁判规矩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在遗产规划内承担清偿责——李某、张某诉郝某、吴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按照遗言继承遗产,应当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限额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践价值规划为限。
2.抛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可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免除偿还责任——黄娜诉李某等人继承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债务人生前所欠债务,应当由其可以取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各自所获遗产的规划内清偿,若继承人抛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其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被继承人遗产债务清偿时应注意保存必留份——潘邓氏诉董丽男及第三人段艳萱、沈阳市东陵区汪家镇李巴彦村民委员会遗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
本案要旨: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中有短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存适当遗产。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应先在遗产中留下对短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必留份,其他继承人在剩余财产规划内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进行偿还,偿还债务后继续完成遗赠的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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