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的法律规定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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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偿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债款属于夫妻一起债款仍是个人债款的认定
此类案件处理中,首要应当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作为一个根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主张权力的,按照夫妻一起债款处理。同时还有两个要素需求考虑:一是夫妻有无一起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款有无用于夫妻一起生活。这两个要素,属于根本原则的破例情形。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两边没有一起举债的合意和该债款没有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则该债款能够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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