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同债务怎么确认?不是一切夫妻一方的告贷都需求一同承担!案件实际2015年3月10日,被告陈某向原告吴某出具《告贷欠据》,供认向原告吴某告贷300000元,告贷期限为两年,月息3%,按季结息。原告吴某别离于出具《告贷欠据》当日及次日三次向被告陈某转账共计300000元。被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联系,于2000年挂号成婚,期间于2002年置办房产,2014年购买小汽车一辆,2015年10月挂号离婚。被告王某系公职人员,月收入4000余元。原告吴某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一同偿还原告告贷3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陈某未作争辩亦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