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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收账公司夫妻离婚约好“债务归一方”,就能清除另一方的还款承诺吗?眉山收账公司夫妻离婚约好“债务归一方”,就能清除另一方的还款承诺吗? 夫妻离婚时约好“债务归一方”,这样就能清除另一方的还款承诺吗?近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同案件给出了明晰答案:依法建立的承诺具有法则约束力,离婚协议仅对夫妻两边内部有用,不能敌对好意债权人。自愿担责,签字收效,离婚并非“免责金牌”。 2024年头,田某(化名)因丰某(化名)拖欠告贷本息共计232000元(经法院调解承认),向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恳求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呈现了关键起色:丰某其时的老公杨某(化名),于2024年5月13日向田某出具了一份白纸黑字的《承诺书》,上面明晰载明:“我名杨某,自愿用自己公积金偿还丰某欠田某债务。”承诺人处有杨某的亲笔签名和日期。 根据这份自愿承诺以及三方达到的执行宽和,法院随后依法从丰某账户和杨某的公积金账户中算计扣划59598元,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剩下未偿还告贷本金为172402元。 此后不久,杨某与丰某离婚。杨某以自己只是“担保人”,并非主债务人并且在与丰某得离婚协议中明晰约好“所有债务由丰某承担”,拒绝偿还剩下款项。 面对杨某的拒绝,债权人田某无法之下,只得再次诉至来凤县法院,恳求判令杨某按照《承诺书》约好,用其退休前的住所公积金持续清偿剩下的172402元本金(并明晰公积金缺乏部分及利息,其将另行向丰某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则维护)和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杨某在执行阶段自愿向田某出具的《承诺书》,是其实在意思标明,内容不违反法则强制性规则,不危害国家、团体及他人利益,合法有用,对杨某具有法则约束力。 法院毕竟断定被告杨某用其退休前的住所公积金,偿还民事调解书承认的剩下告贷本金172402元。(若杨某的公积金缺乏以清偿上述172402元本金,缺乏部分本金及利息,由原告田某另行向原债务人丰某主张。) 眉山收账公司法官普法 自愿承诺构成独立债务承担:无论杨某辩称自己是“担保人”仍是其他身份,其自愿、明晰地承诺用个人财产(公积金)代偿丰某的债务,这一行为自身就构成了对债务的参加或独立的债务承担约好。该承诺独立于其与丰某的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仅具内部效能,不能敌对外部债权人:法院特别强调,杨某与丰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丰某承担”的约好,仅在其夫妻二人之间发生内部法则效能。该内部约好不能敌对作为外部好意债权人的田某,特别不能敌对杨某在离婚前现已自愿、明晰向田某作出的具有法则效能的承诺。 本文眉山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