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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收账公司婚约两头父母是否可作为婚约产业胶葛诉讼当事人?眉山收账公司婚约两头父母是否可作为婚约产业胶葛诉讼当事人? 如果是婚约产业胶葛,而不是在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一起生活后选择离婚的,此时婚约一方及其实践给予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一起原告。 解读: 在我国的传统风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筹办,接送彩礼环节也大都由两头父母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胶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充分考虑上述风俗,差异两种情况:一是婚约产业胶葛。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两头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受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两头父母也或许参与其中,为尊重风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践使用情况等,确定责任承当主体,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胶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明晰,在婚约产业胶葛中,婚约一方及其实践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一起原告。二是离婚胶葛。考虑到离婚胶葛的诉讼标的主要是革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胶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明晰,在离婚胶葛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是夫妻两头。 本文眉山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