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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爱人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应如何救济?
因《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联系没有革除前不得分割和划分规划。从保护买卖安全,保护好心第三人利益的准则启航,一共有人对另一共有人的抗辩在共有联系没革除和分割前,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能先以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当责任,被执行人爱人一方只要在革除婚姻联系时,再要求被执行人一方承当内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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