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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告贷多年未还 是否超越了诉讼时效?重庆收债公司告贷多年未还 是否超越了诉讼时效? 问:赵某多年前向我借了一笔钱,当时他说无法确定还期,因而借单上没有注明归还日期。此后赵某一贯没还钱,请问,我现在假如去申诉,会不会超越了诉讼时效 答:该笔告贷未超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矩:“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知权利被损害时起核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规矩:“公民间的假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好的,出借人随时可要求返还,借方应及时返还。” 你享有随时要求赵某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从建议权利时起算;若赵某无证据证明你在申诉前曾对其追讨,且自追讨之日起已过诉讼时效,你的申诉就未超越诉讼时效。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