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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在离婚时,夫妻债款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重庆收账公司在离婚时,夫妻债款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一起债款应由夫妻一起财产来清偿,这些债款通常包含:为一起生活或履行抚育、赡养义务所欠的债款;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两边一起经营所欠的债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款;以及一方因受另一方优待而离家出走,为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育子女等所欠的债款。 二、个人债款应由个人财产清偿,这包含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躲避债款的情况在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育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款;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一起生活的债款;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三、对于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一起偿还;假如一起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一切,应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假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明确约好该债款为个人债款,那么该债款应由个人承当。 五、即便夫妻两边在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中已对财产切割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两边建议一起债款。一方在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能够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六、若夫或妻一方逝世,生存的一方仍需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总归,在处理离婚债款问题时,应明确区分夫妻一起债款和个人债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偿还安排。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