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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法令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假贷合同无效:

重庆收债公司法令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假贷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钳制的手段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串通,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前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假贷或许向本单位员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前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前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依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令、行政法规效能性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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