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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父母债款子女有职责归还吗?

重庆收债公司父母债款子女有职责归还吗?

 案 例 一

 某村乡民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知道王某以工程需用资金为由向李某借款两边约定年末还清

2019年年末,王某归还了李某部分欠款,但剩下欠款经李某屡次催要未果,李某遂找王某就剩下欠款部分出具欠条作为凭证。后王某因意外身故,李某为追回欠款,到法院起诉王某承继人归还。

 经法院审理王某家庭成员对欠款一事均知晓且认可同意归还两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了一致调解定见由王某承继人分批次归还李某剩下欠款

 案 例 二原告张某运营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批发零售业务

 被告吴某生前屡次从张某处赊购农药化肥等产品,并于2021年1月为张某出具欠条一份。2021年12月,吴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家属拒绝归还货款,张某遂具状起诉。

 经庭审查询吴某家庭成员均称未承继吴某任何遗产原告张某亦未举证证明吴某留有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建议被告承当相应给付职责理据缺乏不予支持

 重庆收债公司《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承继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超过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

 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清偿职责。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职责的主体是借款人。

 假如借款人去世,子女承继遗产的,那么在遗产实践价值范围内清偿应当交纳的税款及个人债款;超过的部分除自愿归还外,不承当归还职责;子女抛弃承继的,能够不负清偿职责。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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