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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爸爸妈妈为子女及其爱人买房出资,子女及其爱人曾赞同归还金钱,应当确定爸爸妈妈与子女及其爱人之间存在假贷联系,子女及其爱人负有归还责任重庆收账公司爸爸妈妈为子女及其爱人买房出资,子女及其爱人曾赞同归还金钱,应当确定爸爸妈妈与子女及其爱人之间存在假贷联系,子女及其爱人负有归还责任 基本案情: 张某一、周某系张某二的爸爸妈妈。张某二与韩某于2015年1月登记成婚。2019年5月,张某一出售其名下房子,并将售房款中的500万元存入张某二名下,张某二、韩某将该金钱用于购买房子并登记在韩某下。2020年4月,张某二与韩某登记离婚,未对该房子进行切割。后该房子被韩某卖掉。 张某一、周某诉至法院,建议该500万元系告贷,要求张某二与韩某共同归还。张某二认可该笔金钱为告贷并赞同还款。韩某建议该笔金钱为赠与,并非告贷。另,韩某曾在与周某微信聊天时表示赞同还款。 裁判成果: 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二认可张某一和周某向其与韩某告贷500万元购买房子,韩某亦曾在与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赞同归还该笔金钱,现韩某在诉讼中建议该笔金钱系赠与,但未提交足以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应当确定张某一、周某与张某二、韩某之间存在民间假贷联系,张某二、韩某应归还告贷。 典型意义: 本案精确适用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子女爱人曾经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赞同还款,但在诉讼中又建议系赠与的情况下,该子女爱人应当进一步举证,因其未能完结举证,法院确定存在民间假贷联系。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