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要求撤消夫妻间房子赠与合同的确认裁判要旨婚前以个人名义告贷用于购买房子并取得房子所有权,婚后将爱人挂号为房子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告贷依法确以为夫妻一同债务的状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务为由要求撤消赠与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撑。2014年6月15日,高某与崔某签定《存量房子买卖合同》,购买崔某名下的房子,成交价格为160万元。高某某系高某之父。2014年9月18日,两头签署协议,约好高某某向高某供应告贷用于购买房子。后,高某某代高某向崔某付出购房款160万元。2014年9月24日,房子过